装有联网报警服务的店家被盗 安全防范作用遭质疑

来源:荣誉    发布时间:2023-11-28 05:59:36 点击:1次

  (本网讯)1月22日凌晨,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西稍门十字西北角的一家装有联网报警服务的莎罗曼庭婚纱摄影店被盗,丢失三台摄影器材,总价值达3万余元,随后该店股东陈女士在与其签订有联网报警运营服务合同的陕西吉安科技防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安科技)索赔过程中,却遭到该公司推脱,称投保标并不包括可贴身携带的摄影器材。陈女士则表示,“我们婚纱店最值钱的就是摄影器材,不保这个,我们安装联网报警服务又有啥用?”

  1月22日凌晨5时许,家住三桥的刘女士接到为其提供联网报警运营服务的吉安科学技术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工作的莎罗曼庭婚纱摄影西稍门店有几率发生偷盗案件,详细情况不明。

  “因为听他们说只是有可能,再加上凌晨时分,交通不便,我也没能及时赶过去。而当我赶到时,才发现二楼窗户一侧被小偷凿开,店里的相机,标准镜头,外拍镜头,闪光灯,引闪器等贵重物品已经被盗,而吉安科技的工作人员居然只通知了我们,却并没有报警。”刘女士和记者说。

  随后,记者在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报案记录中发现,报案材料中记载地案发时间为22日凌晨五点左右,而派出所首次接到报案是在22日上午11点05分,报警人并非吉安科技,而是在莎罗曼庭婚纱摄影西稍门店工作人员王女士。

  陈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与吉安科技签订地合同中,第六条约定,“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责任实践内为保障甲方防范区域内的财产安全,实行昼夜24小时监控。接到报警后,乙方处警人员迅速驱车前往现场勘查。根据事故的性质在上报公安110接警中心通知的同时,根据需要分别向甲方所在地的其他相关安全部门例如119、120等通报,并通知甲方负责人或紧急联络人会同处理。”

  “合同上约定的是他们要先报警,随后再跟我们联系会同处理,而吉安科学技术工作人员在案发后,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报警,进而耽误了案件的处理,因此,吉安科技违反了合同服务规程,应承担对应的责任。”陈女士表示。

  据公开资料显示,陕西吉安科技防范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CSST)2010年战略并购的四家公司之一,承载着集团在西北地区的安防报警运营服务市场开拓和战略布局任务。具备陕西省壹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模块设计、安装资质,西安市安防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3年5月31日,陕西吉安科技防范有限责任公司曾联合西安市公局未央分局、未央保安公司共同发起由数千人参加的“技防进社区,服务千万家”主题活动宣传启动仪式。并称,这次活动的举办践行了吉安公司“令科技防范走进千家万户,让不一样的行业、不同阶层的人们享受科技带来的安全与和谐”的企业宗旨,同时为建设“平安未央,和谐未央”尽了一份绵薄之力。同时还在文章中透露,“计划在西安未央辖区数十个社区中推广。”

  5月22日,记者来到陕西吉安科技防范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法律顾问徐德宪和记者说,吉安科技的确是中安防的子公司,针对这次合同纠纷,徐律师表示“并不是我们公司不给客户赔偿,而是我们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保险标的并不包含相机等小型随身物品,没有办法进行赔偿。”而对没有及时报警的解释是,当时就电话告知了当事人,但夜间值班人员后续具体处理情况自己也不是太清楚。

  该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防盗报警联网系统用户保险协议》第二条《保险标的》有一条这样的约定:“作为商品的便携式通讯装置,计算机、照相机等便携式设备也可作为保险标的,约定移动电子设备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五万。”

  而在吉安科技与莎罗曼庭婚纱摄影店的《联网报警运营服务合同书》第七条的赔偿处理中却约定,“甲方遭受的现金、国库券、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劵;文物、字画、金银首饰、笔记本电脑、手机、手表、BP机、MP3等小型贴身携带物品以上均不属于赔偿范围以内。”

  莎罗曼庭的陈女士则认为,“当初他们的工作人员来推销时,就跟我们说丢的东西都可以保,而且在我们婚纱店中最值钱的就是摄影器材,我们店和吉安科技在合同中也并没有说摄影器材不属于赔偿范围以内,如果当初他们跟我们说清楚,我们就不可能与他们合作。他们所谓的享受科技带来的安全也岂不成了空话?

  就此问题,陕西三秦律师事务所的朱花宁律师认为,“根据对比吉安科技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以及与其客户莎罗曼庭婚纱摄影店之间的合同,能够准确的看出原本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吉安科技投保时,合同中曾注明可以将摄影器材等作为保险标的使用,而吉安科技公司在与其客户拟订地合同中去掉了这一部分,因此其做法涉嫌推卸责任。”

  下一篇:记者曝国税局“官办房企”偷税千万 隔日收到涉嫌“寻衅滋事”律师函

上一篇:视频联网报警系统
下一篇:呼和浩特兴起联网报警服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