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完善落实反恐法律制度体系

来源:荣誉    发布时间:2024-11-26 05:20:51 点击:1次

  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事关国家和社会的安定有序,既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近年来,我国坚持防范为主,逐渐完备并全面落实反恐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公共安全防范法治化的基本框架,促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确立防范为主根本原则。鉴于的现实威胁性及其致害结果的不可逆转性,预防思想蔓延、恐怖活动发生、危害加剧成为反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反法规定反恐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等罪名,有着非常明显的预防性立法特点。随着风险日益渗透到公共安全的所有的领域,防范为主原则在应对不确定性安全风险方面具有更重要的指导意义。

  确定综合治理基本方针。滋生的根源极其复杂,反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只是反恐斗争的治标之法;根除滋生的土壤,才是反恐斗争的治本之策。反法等法律和法规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借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经验,明确规定开展反恐工作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消除的思想基础”。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还全面体现在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维护公共安全的法律和法规中。

  明确安全防范多元主体。有效防范、及时处置、准确打击恐怖活动组织和恐怖活动,不仅需要依靠专门机关依法进行,还需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反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工作的义务”,特别是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和武器弹药等危险物品进口、生产、运输单位和重点目标管理单位等多种主体,都负有法定的安全防范义务。此外,多地公安机关出台涉恐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涉恐线索。

  建立安全防范基本框架。反法创造性地构建了公共安全防范法律制度的基础框架,而此前的公共安全防范法律制度,主要散见于安全生产、社会综治、突发事件应对、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在构建逻辑上,围绕“人、地、物、住、销、行”及“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重要的条件,严密反恐安全防控制度与措施。在职责设定上,相关主体既要对内安全管理,又要对外协助配合。一些地方反恐法规还对新兴科技和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作出了规定。

  完善安全防范标准体系。反恐怖安全防范涉及面广,具有高度的综合性,需要法律和法规规章的保障,也需要标准化规范的支撑。一些行业和地方反恐防范标准规定了重点目标等级划分及其重要部位、常态反恐防范、非常态反恐防范、应急准备等内容,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应对涉恐安全风险。部分行业和地方将反恐防范与治安防范有机融合,制定和实施治安反恐防范标准,为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探索了新的路径。

  严密安全防范法律责任。为保证反恐义务和职责得到一定效果落实,反法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更为严厉,对违法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更为严格。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快递暂行条例等公共安全法律和法规也设定了严密的法律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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