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新颁布的关于学校安防系统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要内容
(二)有关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明显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在重点任务推进中,《方案》明确全面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全面实施供餐单位“明厨亮灶”。积极地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供餐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及时有效地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其中在全面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中,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有效地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推动学校安装使用校园食安系统。
二、地方省市新颁布的关于学校安防系统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要内容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3日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包含总则、安全管理职责、校园安全管理、应急与事故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机关应当将校园及周边治*纳入社会治*防控体系,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形势研判、信息互通共享、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风险隐患。公*机关应当加强警校合作,依规定在校园及周边建设警务室;建立健全校园周边日常巡逻防控制度,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
公*机关应当在校园周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将校园及周边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接入本系统监控和报警平台。公*机关接到学校安全报警信息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置。
《条例》在校园安全管理中提出,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的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物防、技防建设,按照规定配备具有保安员资格的安全保卫人员和防卫器械;学生在校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外人员确需进入校园的,应当经学校允许,并配合进行查验登记和安全检查。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法律法规在校园主要区域和重点场所安装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式报警装置,接入公*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和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幼儿园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保育过程做监督管理,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保障幼儿人身安全。
学校应当建立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存储、调用调取等管理制度,保证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另外,《条例》还对学校的公共场所、建(构)筑物以及设施设备、教学用品等应当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校园内公共场所、建(构)筑物以及设施设备等进行仔细的检测和安全检查。同时还针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
在《方案》中提出实施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工程。其中重点提出加强安全防范基本的建设。落实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雪亮工程”建设攻坚提升活动方案》,强化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方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整体水平。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省公*厅、省教育厅《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路线图、时间表,推进行动计划按步骤实施。高校校园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装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等技防设施,并接入公*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
提升安全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
《方案》针对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提出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分细则”,对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及管理进一步规范。加大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并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任务,逐步推进其他学校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依法规范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妥善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没办法取得校车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办法》明确了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处置。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自愿协商解决,能申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办法》要求,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加大对学校视频防控设施设备资金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等职责。公*机关要依法维护学校治*秩序,查处、打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等违法犯*行为,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学校应当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理机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接受公*机关的安全保卫指导。声明:凡来源标明“智慧城市网”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明确出处,违者本网将追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所有未标明来源为“智慧城市网”的转载文章目的是传递更加多信息,均不代表本网立场及观点,“智慧城市网”不对这些第三方内容或链接做一切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内容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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