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我公司对外供给技能运维服务,假定合同约好服务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合同约好季度结算,每个季度完毕后5天内提交进度表,对方核对没有过错后45天内付款,这样的一种状况,第一季度交税责任时刻是否为4月1日开端的50天内(5月20日)收到金钱的时刻?
剖析: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则:“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交税责任、扣缴责任产生时刻为:
(一)交税人产生应税行为并收讫出售金钱或许获得讨取出售金钱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出售金钱,是指交税人出售服务、非钱银性财物、不动产过程中或许完结后收到金钱。
获得讨取出售金钱凭证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承认的付款日期;未签定书面合同或许书面合同未承认付款日期的,为服务、非钱银性财物转让完结的当天或许不动产权属改变的当天。
依照上述规则,交税责任时刻判别有两个门槛:一是产生了应税行为;二是收讫出售金钱或许获得讨取出售金钱凭证的当天。
笔者以为,“提交进度表,对方核对没有过错”是一个重要的节点,标明交税人供给了合格的服务,产生了应税行为。在”对方核对没有过错“签字承认后,45天内付款,客户实践付款当日交税人产生交税责任;假如45天之内没有及时付款,到期日应该产生交税责任。
当然,相似约好”45天内付款“属不属于”书面合同承认的付款日期“存在必定的争议。下面是江西省税务局的一个答复。
问:增值税暂行条列规则,赊销按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为交税责任产生日期,这个“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是有必要约好为年、月、日仍是能够约好为条件式的付款时刻就能够?如“约好货品收到后60天内付款”,交税责任时刻是宣布货品当月仍是在60日内实践收到货款的当月?
江西省税务局答复(2019-09-04):敬重的交税人(扣缴责任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采纳赊销和分期收款方法出售货品,为书面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许书面合同没有约好收款日期的,为货品宣布的当天。因而,若合同约好货品收到后60天内付款即交税责任产生时刻为收到金钱当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络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