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办理,催促设备供给运维商执行办理职责,规范服务行为,保证建造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精确性,制定本准则。
榜首条建造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办理“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准则是指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供货商、运维单位在供给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办理服务过程中存在严峻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将其列入“黑名单”,施行要点监督查看和限制惩戒,并向社会公告其严峻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信息的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工程建造项目从事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供给或运维单位适用于本准则。
第三条“黑名单”办理准则坚持客观公平、及时精确、惩戒过错的准则,采用要点监管、方针限制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安排施行。
(二)供给虚伪制作计量用具许可证(CMC)或计量用具型式同意证书(CPA)或由省级以上的具有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法定计量技能安排出具的检测陈说或检定证书、校准证书陈说的;
(三)设备维保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PM10日均值)低于国控点或环保规范仪器搜集数据40%的设备台数占本单位当月设备总数份额大于5%的;
(五)设备维保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PM10日均值)低于国控点或环保规范仪器搜集数据20%的设备台数占本单位当月设备总数份额大于5%的;
(六)未及时签定运维合同的,未正确报送设备信息(装置经纬度,设备ID号等),设备装置到位后未按要求及时传输监测数据的。
(一)信息搜集。由市建造信息中心经过线上核对,推送信息至各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监督安排,各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监督安排进行现场核对后,对存在本准则第四条规则景象之一的,记载公司名称、案由、严峻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等信息,并填写《成都市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维企业列入“黑名单”办理信息报审表》(见附件),陈说市建委。
(二)信息奉告。对拟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市建委应当以书面形式奉告当事人,当事人能够在接到奉告告诉书后的3个作业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建委提出陈说申辩定见和相关依据。若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依据建立,市建委应予采用。
(三)审阅确认。对拟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由市建委在7个作业日内安排审阅确认。
(四)信息通报、公告。被审阅确认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由市建委在建委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对外公告。
(五)信息免除。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完结了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整改的,在“黑名单”办理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市建委提出免除请求,经市建委对其整改状况做安排检验合格的,在“黑名单”办理期届满时,将其从“黑名单”中删去,并在3个作业日内经过市建委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对外公告。
(六)延期办理。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在期限届满后,其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未完结整改的,主动延伸其“黑名单”办理期限,直至完结整改。
“黑名单”办理期间,对产生第四条榜首至四款的扬尘监控设备供给、运维单位施行商场禁入,商场禁入期间设备供给、运维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在规则时限内对原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召回,并持续做好原设备的运营维保作业。对产生第四条第五、六款的施行要点监管,加大对单位及设备查看检查频次。
(二)“黑名单”办理期限。对产生第四条榜首、二款的扬尘监控设备供给、运维单位“黑名单”办理期限为一年,对产生第四条第三至六款的“黑名单”办理期限为半年。列入“黑名单”办理和从“黑名单”中删去的日期以公告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