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简称IRD)最近修订了适用于在尼泊尔消费的数字服务的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和数字服务税(Digital Services Tax,简称DST)相关程序。具体而言,这些变化适用于向尼泊尔消费的人提供数字服务但在尼泊尔没固定营业地点的提供商。
自2022年5月29日起,对非居民向尼泊尔消费的人提供的数字服务征收13% 的增值税。如果在过去12个月向尼泊尔消费的人提供数字服务的非居民的交易价值超过200万尼泊尔卢比,则适用此增值税。
数字服务税也有类似的征税,类似于所得税。对向尼泊尔消费者提供数字服务且每收入年交易价值超过200万尼泊尔卢比的非居民征收DST,税率为总交易价值的2%。
——“数字服务”包括其交付基本上需要信息技术的服务,并利用互联网自动提供,只需最少的人为干预,IRD在文件附件中还提供了有关数字服务定义中具体包含的服务列表。
——“消费者”是指消费服务并在尼泊尔拥有正常居住地的人。但是,出于商业目的而通过单独安排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人不应被视为消费者。
——“非居民人士”是指来自尼泊尔境外且在尼泊尔没有永久营业地址、业务代表或法定代表的主体。
——非居民一定要通过根据尼泊尔税法注册来获得永久帐号号码(Permanent Account Number,简称PAN)。
——非居民为提供数字服务而开具的“税务发票”可以是任何格式,但必须至少包含以下详细信息:
——“错误声明”自己为广大购买的人以外的人并获得/消费非居民提供的服务的消费者应对尼泊尔增值税和DST法律征收的任何税款负责。
——如果非居民以可兑换外币收到为提供数字服务支付的对价,则数字服务的价值将根据尼泊尔国家银行在向该部门提交增值税申报表之日确定的汇率以尼泊尔卢比计算。
——销售详情信息应在每月增值税申报表中提交,其中还应包括消费者PAN 的详情信息(如果有)。
本文来源:IBFD数据库,翻译人:中税咨询国际部 张欣怡 胡新亮,欢迎关注我们订阅更多详细的内容。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