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康人寿黎宗剑:保险业应坚持预防为主、处置为辅的原则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来源:产品展示    发布时间:2024-06-15 03:49:40

  2024年6月6日,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清华金融评论》编辑部主办的首届“保险家论道”研讨会暨中国保险竞争力排行榜发布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主题为“以保险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来自监管、学界、和保险行业从业者们一同探讨保险业怎么来实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现场参会人员百余人,座无虚席,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君康人寿党委书记、董事长黎宗剑出席首届“保险家论道”研讨会,并发表了题为《关于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思考》的专题演讲。他表示从风险防控体系来看,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而从风险产生根源来说,保险公司是专业的风险管理者,但若公司治理或内控机制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被极少数动机不纯的“内部人”操控,很可能致使保险公司转变成为风险制造者和承担者。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多种风险,和负债端风险相比,资产端的风险若发生往往会带来更严重的损失。

  黎宗剑认为,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讲,要优化股东结构,充分的发挥公司党委和“三会一层”的作用,树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相结合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处置为辅的原则,尽最大可能预防风险的发生,或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保险公司应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机制;应加强“三道防线”和内控机制建设,与公司治理形成合力,有效防范风险。假如慢慢的出现重大风险,必须果断处置和化解,清除问题股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排除“病根”,促使问题公司回归健康经营轨道。

  感谢主办单位提供这样的平台,让我有机会来会见老朋友、认识新朋友,并且跟老朋友和新朋友一起交流我近两年关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我的主题是《关于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思考》,主要讲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保险公司与风险管理的关系;二、公司治理在风险防控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三、三道防线与公司治理的相互关系;四、保险公司风险防范的几条建议。供大家讨论。

  (一)保险公司是风险管理者,也有几率会成为风险制造者。保险公司本来是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是风险管理者,其基本的功能是帮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防范、化解、分散、转移风险,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但由于公司治理失灵、内部控制缺失或其他原因,可能致使某些保险公司成为风险制造者和承担者,成为问题保险公司或风险处置机构。如果处置不当,可能引发社会风险,影响行业声誉和社会稳定。

  (二)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保险业务和资管业务)目标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因素,也可以定义为产生损失及其他消极后果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的风险类别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从被保险人的角度划分,有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等,其中人身风险又能更加进一步分为生、老、病、死、残风险。从保险公司经营的角度,可大致分为保险风险(与承保业务相关的风险)、市场风险(因利率、汇率、股价等市场因素变动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因交易对手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的损失)、业务风险(与业务运营、扩展、竞争相关的风险)、操作风险(因流程、系统或人为错误导致的损失,包括法律风险等)、战略风险(公司战略决策失误给公司未来发展形成的负面影响)、声誉风险(因公司行为或外部事件损害公司声誉而导致的潜在损失)和流动性风险(没有办法获得充足资金以履行付款义务的风险);还可以划分为保险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也可以划分为负债端的风险和资产端的风险。

  (三)各类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概率和程度是不一样的。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操作风险是保险公司常见的风险,法律风险就是这里面之一。法律风险最重要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风险: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可能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因违约、侵权或者其他事由被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依法可能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业务、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和法规或监管规定,依法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由于公司普通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操作失误或失职、渎职甚至违法违规,都可能会产生操作风险,从而引发负债端和资产端的重大风险,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从近些年的案例来看,负债端的风险通常比资产端的风险造成的后果较轻,如果说前者往往使保险公司“伤风感冒”的话,那么,后者则常常使保险公司“伤筋动骨”。

  (一)公司治理是指公司为了更好的提高经营管理成效和风险管理能力,在一定的股权结构基础上,明确和规范“三会一层”等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和决策程序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在保险公司经营和风险管理中,要充分的发挥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两个优势。党委重点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主要是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监事会主要是做监督、严检查、促合规;高管层侧重于谋经营、抓效益、强管理。

  (二)良好的公司治理至少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或要求:(1)清晰的股权结构;(2)健全的组织架构;(3)明确的职责边界;(4)科学的发展的策略;(5)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6)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7)健全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8)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9)良好的利益相关者保护机制;(10)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银保监会,于2021年6月2日起发布并实施)

  (三)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保险公司及别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的重要保障,也是风险防控和风险管理的必要条件。实践证明,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一些金融机构之所以出现重大风险,通常与公司治理不健全甚至失灵紧密关联。分析安邦保险、河南村镇银行、华融资产等风险机构,绝大多数都是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未能规范履职或者未尽到审慎管理义务甚至严重失职的条件下,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董事长等少数内部控制人通过虚假投资和资产采购、违规关联交易、银行存款及存款质押担保等途径,非法转移、挪用和侵占保险资金,结果给公司造成了重大风险资产和保险资金损失。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三会一层”正常履职、规范运转、集体决策,就不大有几率发生少数人违规挪用、侵占保险资金的问题,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负债端和资产端的重大决策风险。

  (一)银行保险机构普遍要求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包括各级业务和管理部门,直接承担各领域内操作风险的管理工作;第二道防线包括各级负责操作风险管理和计量的牵头部门(风险、合规、法律等),指导、监督第一道防线的操作风险管理工作;第三道防线包括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对第一、二道防线履职情况及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情况及有效性做监督评价,并向董事会汇报。(《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良好的治理架构是操作风险管理的基础,也是三道防线发挥作用的保障。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前述《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当将操作风险作为本机构的主要风险之一,承担操作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监事(会)应当承担操作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尽责情况,及时督促整改;高级管理层应当承担操作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

  (三)内部控制措施是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内部控制措施最重要的包含:明确部门间职责分工;加强各类业务授权和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建立重要业务部门和关键岗位隔离、回避、轮岗及离岗审计制度;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着重关注关键岗位员工行为;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等等。

  相传,春秋战国时期,魏文侯曾经问当时最有名气的医生扁鹊:你们家三兄弟都精于医术,究竟谁的医术最高?扁鹊回答说:我们各有侧重,也各有所长。论医术的高明程度,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算第三。魏文侯不解地问:你是天下闻名的神医,名气比他俩大多了,为什么你觉得自身不如他们?扁鹊解释道:大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二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能通过大手术把病治好,所以认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拿现在的语言来说,大哥擅长的是未病先治的“事前防控”,二哥擅长初病小治的“事中控制”,扁鹊本人擅长大病大治的“事后控制”。

  这个传说不一定全部符合历史事实,但三种防控和治疗疾病的理念和方法对我们探讨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化解之道,很有启示。

  防范化解保险公司的风险,也应当像防病和治病一样,聚焦产生风险或造成问题的“病根”,并根据风险产生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首先,很有必要第一先考虑未病先治的事前预防的方法,也是通过“健康管理”方法强身健体,建立防范屏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规避各类风险的发生;其次,应当重视小病小治的事中控制办法,也就是在风险暴露初期,或风险较小的萌芽阶段,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微杜渐,把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第三,要坚持大病大治的原则,一经发现保险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或者发生严重问题,就必须果断采取比较有效的“治疗”手段,甚至通过刮骨疗伤、排毒化瘤等治疗方法清除病根,使“生病”的公司脱胎换骨、恢复健康。

  从现实情况看,大多数保险公司基本可以通过各种风险预防和管理措施,避免出现重大风险,或者在风险比较小的时候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止损”;但也有一些保险公司,由于没有及时排除病因或病根,因此往往是在风险充分暴露或超常暴露的情况下才被发现并进行风险化解和处置。有鉴于此,我们主张,对于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处置为辅的原则。不言而喻,风险还没有发生之前进行预防,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损失,而等到风险已经超常暴露或者已经产生巨大损失之时才去处置,将对公司和行业形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会付出巨大的成本和代价。

  其一,要关注保险公司的“健康”状况,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要及时“诊断”和“治疗”。经验表明,保险公司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和风险,通常有一个从小到大、由轻到重的过程。有关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问题诊断和风险监测机制,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和风险,果断采取针对性措施,将问题和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早期阶段。保险公司要建立一套问题分析、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随时分析和评估公司的健康情况,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其二,处置问题保险公司,应坚持“治病救司”的方针。对于已发生重大风险的问题公司,要找准“病根”,对症下药,优先着眼于促使问题公司恢复正常经营,尽可能选择原市场主体存续经营的模式,尽量避免被处置机构退出市场,即新公司取代原主体的模式。无论选择何种模式,都应聚焦对不良资产和问题股东进行处置,重点清除造成风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惩相关责任人,同时对公司股权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进行重组,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尽可能保持公司名称、品牌、业务、资产和人员的稳定。如果不得不选择新公司取代原主体模式,应充分评估公司品牌价值的损失及其他社会成本,尽量维护原有健康股东、存量客户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积极股东、健康股东,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允许其继续持股或以合理价格将其股份转让给新股东,确有必要时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其三,要从优化股东结构着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严格审批房地产开发、生产性企业和实业投资等非金融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尤其要对控股股东的资质和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从已有的案例看,从事房地产开发、生产制造和实业投资等非金融企业,由于对资金的需求比较大,一旦成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会产生挪用、侵占金融机构资金的强烈动机,就好比猫总是企图吃鱼一样。因此,防范金融机构出现重大风险,关键要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合理安排股权结构,严格监督和管理股东行为。要在股权结构上适当分散,建立平衡、制约机制,切实避免一股独大、一致行动人和关联股东操控公司的现象。

  其四,要充分发挥“三会一层”的作用,建立股权清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是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的重要主体,要优化董事结构、完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和公司风险管理中的关键作用。董事会席位的分配应尽可能分散、平衡,除了股权董事要考虑中小股东联合选派董事代表外,独立董事的来源也应注意独立、分散,确保董事在专业结构上具有互补性,在履职尽责上保持独立性,在参与决策时体现客观性。与此同时,在风险管理和防控方面,还须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的专业优势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并形成优势互补、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

  其五,要在健全公司治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三道防线和内控机制的作用,形成风险预防和风险管理的合力。经验表明,保险公司出现风险事件,有时候是源于第一道防线发生差错,有时候是因为第二道防线出现缺口,有时候是由于第三道防线没有尽职,有时候是内控机制出现了漏洞,更多的时候是公司治理与三道防线、内控机制同时出现问题及其“联合作用”的结果。例如,某保险公司董事长为了达到其挪用保险资金的目的,擅自利用其职权和法人印鉴,指使法律部门负责人与外部“合作”单位虚构委托采购合同,要求印章管理员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和法人印章,将巨额保险资金转出保险公司,最终达到侵占保险资金的目的。这一案例属于典型的操作风险,是领导层、管理层和经办层相互配合、恶意违规造成的。有鉴于此,必须实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才可能从根本上有效防止风险事件的发生。

  其六,要强化内部控制,实现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有机结合,切实堵塞风险漏洞。如果说,公司治理是从“三会一层”的决策、监督层面防控风险,三道防线是从职能部门维度管理风险,那么,内控制度则是从岗位职责入手规避风险。只要采取具体、有效的内控措施,确保每一个岗位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遵纪守法、规范履职,清除违法违规的制度坏境和行为空间,就可以在执行层面和操作环节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这一层级管住了,三道防线的缺口和漏洞就必然大大减少,管理层、决策层的违法违规动机也就难以转变成现实。当然,公司治理方面出现问题,治理机制失灵、失效,是保险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主要根源。

  最后总结两句话:第一句话叫“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第二句话叫“问题出在前三排,根子还在主席台”。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出现重大风险往往公司高层特别是一把手或实际控制人的严重失职和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和运行机制,是风险防控和风险管理的重要保障和门槛。所以防范风险要从公司治理做起。谢谢大家!

  《清华金融评论》是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第一批学术期刊,也是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核心期刊。自2013年11月5日创刊以来,已累计出刊119期,发表文章3000余篇,汇聚专家学者近3000位,微信关注人数超33万,累计举办各类活动200余场。同时,多次获得分别由中宣部、中国期刊协会、中国科学院颁发的“期刊主题宣传好文章”“优秀封面设计和版式设计”“智库期刊群”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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